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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洛阳镇农村卫生长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736/2008-0008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洛政发〔2008〕101号 发布机构: 洛阳镇  
产生日期: 2008-09-01 发布日期: 2014-06-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洛阳镇农村卫生长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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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镇农村卫生长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洛政发〔2008〕101号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巩固全镇环境整治成效,提升农村卫生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08年起在全镇各村开展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和按绩奖惩,根据(武办发[2008]29号)《关于深入开展镇村环境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姚国强

副组长:沈兵、顾焕良

下设两个考核组,第一组:沈兵、陈坚、马荷荣、张明、严文荃、顾正伟;第二组:顾焕良、张东卫、刘浩春、毛可君、沈朝阳、顾炜。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三项:一是“卫生长效管理现状”、二是“年度卫生管理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区环境卫生检查要求”。

三、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卫生长效管理现状”考核占50分,“年度卫生提升要求”考核占10分,“区环境整治检查结果”考核占40分(考核细则见附页)。

“卫生长效管理现状”、“年度卫生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由镇考核小组按季度负责逐村考核;“区环境整治检查结果”按区环境整治考核组对抽查村的检查记录,对照“卫生长效管理现状”考核细则测算抽查村得分,其余村按抽查村的平均分计得分 。

四、补贴方式

1.补贴的基数:以村为单位按常住人口每年20元/人、所辖区每年6元/亩。

2.按三项考核内容年度平均得分多少确定补贴多少。

3.对各村卫生长效管理考核情况与村主要领导年终报酬相挂钩,督促各村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长年不松、日趋完善,不断巩固、提升农村卫生环境面貌。

本办法由镇爱卫办负责解释。如有和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洛阳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九月一日

下载附件:洛阳镇卫生长效管理考核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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