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局文件
武旅发[2013]4号
关于印发《2013年度武进区旅游地接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旅游企业:
现将《2013年度武进区旅游地接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旅游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2013年度武进区旅游地接考核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加快打造旅游强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旅游客源市场,充分调动地接旅游的积极性,更好地规范、促进地接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在常州全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组织国内外游客(常武地区居民除外)到武进区域内开展旅游活动的旅行社。
二、考核奖励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的方可申请奖励:
1.组织游客到本区酒店住宿或游览收费景区(景点),全年累计人次数达到本办法规定数量标准;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未发生重大侵犯游客合法权益事件、未受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3.本年度内未发生一般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按要求开展旅游行风政风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统计台账、业务档案、旅游团队单团核算表,按时上报统计资料等。
三、考核奖励内容
1.一日游:组织、接待游客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点(见附件1),每1成人计为1人次(学生团除外);
2.二日游:组织、接待游客游览1个以上不同的收费景点(名单附后),并在武进旅游指定“旅游接待推荐单位”(见附件2)住宿一晚的,每1成人计为1人次(学生团除外)。
四、考核奖励数据
1.数据填报。各旅行社确定专人负责,根据要求如实填报(酒店住宿发票号、景点门票发票号),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地接考核表(见附件3)、数据汇总表(见附件4)和电子文档报本局质量管理科(联系人:钱正伟、施华伟,电话及传真: 86310446)。
2.数据核查。各旅行社必须按照台账“一团一清”的归档要求,即:规范的旅游合同(国内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原件)和规范的传真确认件(旅行社与景点、宾馆确认件原件,外地旅行社与常武地区旅行社确认件原件);游客保险单(责任险、意外险)原件、每个团单独的景点发票(景点旅行社开具的发票无效)、住宿发票、旅行社开具的税务发票(发票名称应和合同、传真确认件上一致),规范的团队档案(按序号排列,便于核查)。本局将不定期对各旅行社团队档案进行抽查核实。每月数据汇总表上无发票号码、团队档案不规范、不齐全的部分,逾期未报部分,不纳入旅行社地接考核的统计范围。如收费景区(点)、住宿酒店不配合核查或记录不详的则作无效数据。
3.数据确认。本局对各旅行社团队数据进行核实(景区自办旅行社组织游览本景区人数不列入统计范围,导游、司机等非游客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根据全年统计结果及核实情况最终确定考核结果并进行排名。
五、考核奖励标准
1.对本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组织一日游地接游客量达到5000人次(含)以上的前5名旅行社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每人次3元。
2.对本年度组织二日游地接游客量达到3000人次(含)以上的前五名旅行社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每人次25元。
同一批次旅游团队,按最高奖励标准享受,不重复奖励。
六、考核奖励要求
1.旅行社地接奖励实行自愿自行申报制度。
2.杜绝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即在全行业内通报批评,视情节给予扣罚、取消数据,直至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同时,对参与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进行相应处理。
3.各旅行社负责填报地接表格的人要相对固定,填报人填报要及时、准确、仔细、完整。相关考核资料要保存3年以上。
附件:1.武进区收费景点名单
2.武进区旅游接待推荐单位名单
3.2013年武进旅游地接考核表
4.2013年武进旅游地接数据汇总表
下载附件:附件1:武进区收费景点名单.doc
附件2:武进区旅游接待推荐单位名单.doc
附件3:武进旅游地接考核表(一团一表).doc
附件4:2013武进旅游地接数据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