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财政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苏政发[2012]38号《省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武政发[2006]145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武政办发[2009]8号《关于武进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经费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财政要按接收退役士兵人数,以每人15002元的标准配套资金。
2、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征集的退役士兵,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区财政承担,标准为每学年9000元。
3、该项经费指标列“2080901退役士兵安置”科目结报,各镇经费指标见附表。
4、各镇接此通知后,要将配套资金和区财政承担的安置经费于春节前及时、准确、足额地发放到有关退役士兵手中。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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