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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按照上级决策部署,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切实强化监管、加强部门协调、加强区镇联动,完善监管体系。通过加强对小作坊、企业食堂、自办家宴、零售药店的监管,减少食品药品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秩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确保不发生等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加快基层监管体系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进一步明确镇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的分工,食品、药品、台账、巡查、信息等具体工作落实到人。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对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专项检查和整治的投入给予经费保障。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以奖代补”力度。三是要探索基层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镇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专职协管员的比例,加强基层工商分局、卫生院、农技站、兽医站、派出所等机构的联防联动机制。要推进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职责,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网格化管理网和群众监督网。四是要完善信息平台。重点推进数字监管的实施,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平台的动态管理,及时录入辖区涉食涉药单位概况、会议、日常工作、宣传培训、投诉处理等记录。
2.加强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力度,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逐步延伸到社区、村,覆盖食品产业链条全过程。区食药安委办协调监管部门统筹安排抽检计划,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完成全区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提高监测评估实际效能,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执法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依据监测结果,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镇、开发区、街道和监管部门要完善本行政区、本行业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完善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体系,细化完善信息报送时限、程序、责任等要求。加强舆情监测,认真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继续开展综合治理和重点行业监管
(一)食品安全
1.加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馆规范引导。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中明确,“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安办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区要采取“淘汰一批、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分类措施,加强指导和服务,积极提供政策、技术、场所等支持,帮助作坊业主改进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固定场所从事生产经营。通过扶优汰劣、严格把关,使一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户依法合规。
2.推进企事业单位食堂专项整治。通过对企事业单位食堂的全面整治,改善食堂卫生条件,完善卫生设施,提高企事业单位对食堂的自身管理水平,提升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就餐人数5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
3.规范肉品、酒类经营行为。严格肉品检疫检验、酒类备案登记和溯源制度,不断加强管理,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的酒类经营企业及时整改,指导企业规范经营管理。在酒类商品交易过程中保证质量安全,保证酒类商品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建立健全酒类商品安全信用档案,积极推进“放心肉”、“放心酒”工程。
4.进一步规范家宴监管。各镇、开发区、街道和村(社区)要进一步落实《武进区农村自办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在做好备案登记的同时,组织民间厨师进行体检,并在镇、村宣传栏对辖区内民间厨师的健康状况、从业资质等情况进行公示,引导农村自办宴席规范化。
5.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把风险隐患排查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将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等工作相结合,及时发现各种隐患苗头,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作用,使工作落实到基层,力争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要对使用非食品原料或非法使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经营食品、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工地、学校及其周边等重点场所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监测,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强化活禽、生猪(牛、羊、狗)屠宰检疫。实施食醋、酱油、味精、鸡精和料酒等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具和食品包装物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以及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二)药品安全
1.推进药品生产企业新版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以实施新版GMP(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为契机,强化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物料审计,提升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压控药品生产源头的质量风险。
2.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规范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在流通环节的管理,提升中药饮片质量,杜绝特殊药品出现流弊。
3.促进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医疗机构全面实施《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对达标单位进行抽查,确保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品安全。
4.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开展严重不良反应病例的现场调查;加强对制剂生产企业不良反应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定期开展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评估工作并进行通报。
三、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监管执法力度
1.加强日常监管。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纵容包庇等行为;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范围,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
2.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互相支持、积极配合,确保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对于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人员,必须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案件查处时,要做到原料来源、产品流向未查清的不放过;问题产品健康威胁不消除的不放过;不法企业未受到惩处的不放过;企业管理和监管措施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案件警示教育没有做的不放过。
四、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
1.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逐级落实任务和责任。各镇、开发区、街道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的经费投入。
2.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衔接,提高监管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方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要建立违法案件查处首责制,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
3.严格责任追究。强化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工作,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或对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镇、开发区、街道和监管部门负责人及责任人、企业有关人员,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五、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
1.加大重要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系列活动,提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组织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及成效,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大力倡导“人人需要安全食品药品,人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理念。
2.加强综合协调工作能力培训。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不同类型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广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安全风险的科学认知水平。
3.认真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线索受理、核查、移送和反馈程序。规范奖励额度审定、奖金管理和发放等工作程序,统筹规划使用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确保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广泛调动人民群众举报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