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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402/2021-0008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水〔2021〕28号 武财农〔2021〕18号 武河办〔2021〕2号 发布机构: 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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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建设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武水〔2021〕28号 武财农〔2021〕18号 武河办〔202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市、区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要求,为切实提升我区水环境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充分发挥区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努力打造一批“水清岸绿、人水和谐”的小微水体典型,结合我区实际,围绕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申报、评定及资金奖补,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评定标准

以行政村(社区)为奖补对象。行政村(社区)内小微水体基本达到“四无”整治目标,且有不少于1个小微水体整治示范点。示范点建设在“四无”基础上,达到《常州市武进区小微水体河长制实施细则》中“四有”标准。

在满足以上标准基础上,以下行政村(社区)作为优先奖补对象:

1、小微水体整治工作和示范点建设能与美丽乡村建设、市级“五好”河道、区级生态河道建设统筹推进整体实施;

2、充分发挥连片整治理念,能够联合周边行政村(社区)共同开展河道治理、水系沟通和小微水体整治,或者在本村范围内通过打通小微水体、积极沟通水系、开展连片整治等措施改善水环境;

3、近年来对村庄(社区)水环境整治持续投入力度大、实施效果好、群众受益度高。

二、工作组织

区河长办会同区水利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的申报受理、现场踏勘、社会评价等组织工作,最终评定结果由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商确定。

三、申报评定流程

(一)项目申报

各镇(开发区、街道)根据行政村小微水体整治情况,按要求填写《武进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申报表》(附件1)报区河长办,区河长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村庄内小微水体治理现状和日常管护情况进行查看,对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做好正式参评指导。

(二)资料审核

区河长办负责对参评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相关申报资料(武进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评定对象资料清单见附件2)进行审核和归档,并委托第三方对参评的小微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和管护抽查。

(三)现场踏勘评定

区河长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参评小微水体进行现场踏勘,对照《武进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评分表》(附件3),并结合第三方对小微水体周边群众开展的满意度调查,进行综合打分。

(四)综合评定

对申报的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根据综合打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出名单,报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评定。

(五)社会公示

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评定结果在武进融媒体相关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无重大情况反映或举报查实的,确定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奖补对象。   

四、奖补标准及资金使用

区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奖补。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评定20个左右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根据小微水体整治个数、资金投入、建设成效等情况综合评定,分别予以15万-30万元的资金补助。

五、小微水体奖补一票否决事项

(1)被上级抽查、暗访以及群众举报发现水体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2)沿线存在污水直排,小微水体出现黑臭现象的。

 

附件:1.武进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申报表

          2.武进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评定对象资料清单

          3.武进区小微水体示范村(社区)评分表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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