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举报 |
信件标题: | 湖港物业公司 未向湖港名居全体业主公开经营设施收益 |
信件内容: | 河苑湖港名居物业:湖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未按照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常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向业主公示经营设施收益项目 现要求公布,并在物业服务前台、小区公示栏、各楼栋单元醒目处张贴。 公共设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公共场地、绿地、道路等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益;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出入设施、电梯间、楼道及户外区域设置广告获得的收益; 因共用设施设备被侵占、损害所得的补偿、赔偿费用;公共电信设施占用场地使用费等;共有部分被依法征收的补偿费用;公共收益的孳息。 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其他收益等等 并在物业服务前台、小区公示栏、各楼栋单元张贴公示! |
留言时间: | 2022-06-21 |
回复时间: | 2022-06-22 |
回复内容: | 湖港名居在经开区,请向经开区相关部门咨询。 |
回复单位: | 武进区住建局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