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中介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学生工资 |
信件内容: | 本人王旭梅以及两位同学郑盈盈,刘迪于2021年7月12日,前往武进区聚盛花园6-102的江苏劲峰人力公司找暑假工,一开始我们三人就被索取安置费200元人民币,并且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时薪以及工作时长。之后担任劲峰人力公司总经理便将我们带去常州市易尔通有限公司,安排我以及其中郑盈盈去SMT车间,我们有在本公司的工作证明,于7月14日至7月26日在常州市易尔通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总时长为126.5个工时,合同上明确提出时薪为16元,后来因为特殊情况,我们在合同期内选在急辞,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前已经和中介达成协议,按照合同上来扣工资,一切都按照合同来进行,合同上规定在合同期内离职需要赔偿产线的百分之十和违约金百分之十五。 但是到了合同上规定的发薪日,即于次月30日发薪。本人以及同学工作均已满7月,但是劲峰人力违反合同规定,不仅未在8月30日发薪,而且直至今日也没有发放酬劳,本人以及同学无法联系他本人,不接电话,不回消息,严重损害我们的利益,希望政府能够帮助我们维护自身的权益,收回拖欠的工资,并对这样的黑心中介予以处罚。 另外一个和我们一起的同学刘迪于7月26日被公司辞退,当时给位于常州武进区的江苏劲峰人力打电话,明确说明是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辞退,但是工作已满7天,江苏劲峰人力指出不会扣除违约金,但是到八月底发薪的时候,却以同学是自身违约提前离开的理由,未发工资,屡次催促,却杳无音信,承诺会退还的安置费200元也未给。 因此本人王旭梅连同郑盈盈,刘迪共同揭发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的江苏劲峰人力有限工资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违法行为,不发放我们三人工资的欺诈行为,以及私自收取安置费的不当行为。希望常州市武进区政府能够监督此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发放我们应得的工资。 |
留言时间: | 2021-09-28 |
回复时间: | 2021-10-12 |
回复内容: | 经我街道行政审批局核实,来信人所称的常州市易尔通有限公司,经查询有2家,1家是易尔通电子有限公司,归属于常州经开区管辖;另1家是易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归属湖塘镇管辖。按照劳动保障监察之规定,应当由实际用工地主管部门负责处置。拟请转交办理为盼。 |
回复单位: | 武进区南夏墅街道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