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关于“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的相关问题咨询 |
信件内容: | 您好,想咨询下“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中的2个问题: 1.生活资助与租房资助中,其中的资助对象是“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这里的“毕业2年内”是单独指博士研究生,还是硕士、全日制本科等都要是在毕业2年内才符合条件吗? 2.购房资助中,资助条件中“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这里的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2年内首次购房,是以购房过户日期还是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吗?另外,比如2019年8月在常州缴纳社保,那么购房过户日期还是购房签订合同的日期只有满足在2018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才能算作满足条件吗? |
留言时间: | 2021-07-05 |
回复时间: | 2021-07-08 |
回复内容: | 余长娥: 你好! 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你取得联系,进行了解答,如还有其他问题,可拨打86318550进行详细咨询。 |
回复单位: | 武进区人社局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