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我单位2名工作人员所持行政执法证件不慎遗失,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1. 姓名:史红燕,工作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证编号:10040496080
2. 姓名:袁珊,工作单位: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证编号:10040496084
现声明以上行政执法证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上述证件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与本单位及本人无关。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南夏墅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