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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请人李俊华送达《不予受理行政 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7-14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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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李俊华认为被申请人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履行市场监管法定职责,于2026年6月30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本机关于2026年7月3日作出常武政行复不字〔2026〕9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因根据申请人李俊华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邮寄无法送达,且电话申请人,其称拒收不予受理的文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告送达常武政行复不字〔2026〕9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常武政行复不字〔2026〕9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pdf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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