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宣传股)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2.承担局重要会议组织,牵头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
3.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执法车辆和应急保障车辆的管理工作;
5.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
1.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牵头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息处置,负责12345、12350等信息平台管理工作;
2.拟定事故灾害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
3.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街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5.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6.指导全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7.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8.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
9.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三、人事教育股
1.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2.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
3.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
4.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能力建设工作;
5.负责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
1.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
3.承担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4.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5.牵头制订并完善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
6.牵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征信工作。
五、安全生产基础股
1.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拟定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4.牵头指导安全生产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建设、企业安全生产可视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设等工作,统筹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2.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受委托承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前期审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的前期审查,承担经营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等服务事项,限时办结;
4.负责对实施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备案和服务事项涉及的公布、公示、听证、咨询、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七、调查统计股
1.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事故挂牌督办工作;
2.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牵头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
3.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定期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
八、自然灾害救援股(地震监测管理股)
1.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2.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3.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4.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
5.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6.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7.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8.承担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
9.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0.负责防震减灾规划、宣传、预防、监测、救援以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
九、火灾防治管理股
1.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2.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十、综合协调股
1.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
2.统筹区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4.牵头安全生产调度、点评会议工作,推进全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5.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巡查督查股(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股)
1.督促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
2.组织实施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
3.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承担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