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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春节“烟火气” 安全监管不缺席

2026-02-13

“人间烟火气,最抚凡人心”。春节脚步临近,烟花爆竹畅销,市民燃放也日渐增多。区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烟花虽美,不可大意。规范销售、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是对个人安全的珍视,更是社会责任的担当。

我区开展西太湖国际露营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

1月29日晚,区安委办组织武进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多部门,联合在西太湖国际露营岛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宣传与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织密安全监管网络,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行动前,区安委办周密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强调要以宣传引导与依法管理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强化源头管控,整治违规燃放、无证经营和售卖专业燃放类烟花(A、B类)等突出问题。

当晚,行动组在西太湖片区开展专项宣传与巡查工作,聚焦重点区域,通过现场巡查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起涉嫌非法售卖烟花爆竹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物品进行暂扣,并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法规宣导,提醒其依法经营。

此外,执法人员还通过现场讲解、释法说理等方式,向周边群众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倡导文明、安全、环保的节日庆祝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

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与引导工作,推进常态化巡查与公众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更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合法经营“三大注意事项”

一、资质完备、无证禁售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售卖烟花爆竹产品,违者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请勿在西太湖露营岛等场所无证兜售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积极监督无证销售行为。

二、分清类别、合法经营

根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经营者或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广大持证单位请勿购买或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

三、严守规范、安全储存

烟花爆竹零售店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如下典型错误行为:超量存储;店内安装不防爆灯具、插座等;店外随意摆放烟花爆竹。

安全燃放“三大注意事项”

一、认准资质、核实产品

安全燃放从购买开始,请市民朋友们在购买时注意:

1.认准资质:请务必前往正规售卖点进行购买,详见《武进烟花爆竹零售持证名单》。请勿通过微信群、电商平台等渠道购买。

2.看清类别:普通消费者只能购买包装上明确标注为“个人燃放类”(通常为C、D级别)的产品,切勿购买“专业燃放类”烟花产品。

3.检查外观:合规烟花爆竹包装应包含厂名、燃放说明、生产日期等信息。选购时,确认产品包装完好,引线无受潮痕迹。

二、规范储存、安全运输

烟花爆竹储存不当同样危险,家庭存放应遵循:少量短期、阴凉干燥、严防儿童误触。严禁携带乘坐公共交通,禁止邮寄。

三、规避禁放、合理燃放

燃放前请确认所在的位置为非禁放区。在非禁放区,请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区域。

武进烟花爆竹零售持证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