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办事处,西太湖文化旅游(互联网)产业办,机关各部门、江南石墨烯公司:
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现将《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项目联动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6〕54号),加快推进高端医疗健康、新材料、新智造、新经济“一高三新”产业发展和先进碳材料、生物制造、氢能、存储及新型储能等未来产业培育,加强优质项目招引,提升联动项目投资决策效率,依据《武进区招投联动项目投资评审办法(试行)》(武政办发〔2024〕36号)、《武进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25〕18号)、《常州市武进区基金投资管理整合方案》(武委改办〔202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项目联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试行)。
一、项目联动管理机制
在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设立项目联动专项工作机制,成员包括:党政主要领导、招商工作分管领导、招商局负责人、项目招引负责人,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日常工作由招商局承担。
二、项目联动基金申请类型和要求
1. 类型Ⅰ(天使基金):常州星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投项目。该基金适用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小,具备重大创新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模式,具有较好发展前景的种子轮、天使轮早期项目,原则上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含)。
2. 类型Ⅱ(成长基金):常州龙城金谷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投项目。该基金适用于单笔投资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成长期、成熟期项目。
3. 类型Ⅲ(区产业基金):申请区产业基金直投的项目或子基金。其中,直投项目参照《武进区招投联动项目投资评审办法(试行)》(武政办发〔2024〕36号)文件执行,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区配套总投资金额的60%。子基金参照《武进区基金投资管理整合方案》(武委改办〔2026〕2号)和《武进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25〕18号)文件执行,新增子基金投资统一由区产业投资基金承担。基金投资适用于符合重大产业规划和发展需要,有明显产业资源优势和带动效应的子基金。如遇后续政策调整,参照最新制度执行。
三、联动项目条件和投资条件
(一)项目条件
1. 符合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高端医疗健康、新材料、新智造、新经济“一高三新”产业方向的产业化项目。
2. 拟引进落地的重大产业和科创项目。
(二)投资条件
1. 招商局完成招商研判,项目符合园区重点产业规划,落地投产后能对园区产生较好的贡献、人才等综合效益。
2. 原则上须有明确的领投机构,领投机构为参股子基金管理机构,或近三年在“投中”“清科”“36氪”等创投媒体上榜,或有影响力的CVC产业资本、产业方。
3. 投资金额原则上不高于领投机构的投资金额。
四、联动项目投资申请流程
(一)立项申请
申请类型I\类型II的项目,招商项目经理填写《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项目联动立项申请表》(附件1),明确申请类型,完整填写项目要素,招商项目经理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完成后由招商局(项目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组织审核。立项申请表定稿后,招商项目经理逐级汇报,同步形成招商研判报告、投资研判报告作为申请附件材料,分别由招商项目经理、投资经理完成。
招商局(项目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在收到签字盖章的立项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后即可立项。立项后交由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如需同步申请区级招投联动基金(类型III),招商项目经理需填写武进区《招投联动项目投资申请表》,由招商局(项目联动工作机制办公室)审核上报。
(二)尽职调查
1. 申请类型Ⅰ\类型Ⅱ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在收集完整材料后开展业务尽调、财务尽调及法律尽调并出具尽调报告。招商团队积极协助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过程中如遇问题和困难,招商团队应及时与基金管理人沟通。
2. 申请类型Ⅲ的项目和基金,尽职调查环节按照《武进区招投联动项目投资评审办法(试行)》(武政办发〔2024〕36号)、《武进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25〕18号)执行。如同时申请类型I和类型II的项目,基金管理公司尽调进度和区招投联动基金保持一致,原则上应先完成区招投联动基金评审会议,后续流程按照区级评审文件执行。
(三)投资评审
1. 申请类型I\类型II的项目尽调完成后,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投资决策流程要求进行三级评审,限额以下的项目形成意见报国经集团评审会研究同意后提交投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出具《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限额以上的项目需继续提交园区党工委、管委会集体研究,出具《党工委会议纪要》。
2. 申请类型Ⅲ的项目和基金,投资评审环节按照《武进区招投联动项目投资评审办法(试行)》(武政办发〔2024〕36号)、《武进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武政办发〔2025〕18号)执行。
3. 同时申请多种类型基金投资的项目需分别完成上述投资评审流程。
4. 投资评审完成后按基金管理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招商团队积极协助投资团队开展投后管理,过程中如遇问题和困难,应及时与基金管理公司沟通,必要时由招商局提请项目联动工作机制进行研究。
五、其他事项说明
1. 联动项目投资设置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在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决策程序履行到位、未谋取个人利益、不存在重大失职行为的前提下,对项目投资亏损不作负面评价,基金管理人及相关投资决策、投资实施人员不承担投资亏损有关责任,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行政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除外。
2. 经本项目联动实施方案决策投资的联动项目,基金管理公司可不执行强制跟投,但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自愿跟投,相关要求按照跟投制度执行。
3. 财政局、纪检监察工委分别按职责对项目联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原已立项项目后续环节按本方案执行,原《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创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有关立项、尽调、决策等按本方案调整执行。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则根据情况修订本方案。
附件:
1.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项目联动立项申请表
2.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项目联动工作流程图
下载附件:附件1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项目联动立项申请表
附件 2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项目联动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