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改性色母粒1000吨项目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金鼎路
3、建设单位:江苏鸿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江苏金鼎电器有限公司厂房2862平方米,双螺杆挤出机、切粒机、高速混料锅等设备共43台,从事改性色母粒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全厂年产500套骨科医疗器械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于2026年1月8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备[2026]8号;项目代码:2601-320412-89-03-350964),对年产改性色母粒1000吨的生产规模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湟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湟里河。
5.2本项目投料工段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相关限值,加热搅拌、挤出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不直接排向外环境,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尘、废布袋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8805066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800台高端工业离心风机、75台干燥设备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菱香路23号
3:建设单位:江苏苏珞珈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江苏苏珞珈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江苏锦欣达纤维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218.4平方米厂房,拟购置液压摆式剪板机、数控折弯机、氩弧焊机、抛丸机、喷砂机、手工喷房等设备共计39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台高端工业离心风机、75台干燥设备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出租方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出租方厂区内已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接管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宜运河。
5.2淬火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罩进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负压收集进1套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负压收集进1套旋风除尘器+滤芯除尘装置后通过1根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开料废气、焊接废气、打磨废气经移动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在生产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3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一般固体废物: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磨料、废滤芯、废收尘、废滤袋、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油泥(HW08)、废活性炭(HW49)、废油(HW08)、废包装桶(HW49)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劳保用品(HW49)未分类收集,混入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1081196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新材料检测实验室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大通西路200号
3:建设单位:常州太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拟投资500万元,购置红外线小样机、定型烘干小样机、气压电动小轧车等设备12台(套),建设“新材料检测实验室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240t/a,接管至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2本项目实验过程中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少,可忽略不计,通过加强通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3项目东、南、北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厂界排放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废耗材、废外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HW49 900-047-49),实验废液(HW49 900-047-49),废实验用品(HW49 900-047-49),废样品(HW49 900-047-49),清洗废液(HW49 900-047-49)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汽车电子零部件130万套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锦程路8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新科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江苏常州武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厂房5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拟购置涂覆机、固化炉、灌胶机等生产设备共计16台套,建设汽车电子零部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电子零部件130万套的生产能力。
5.1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宜运河。
5.2回流焊废气、涂覆固化有机废气、灌胶有机废气、涂覆机和灌胶机管道和胶头清洗有机废气收集至“2#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未捕集和未处理部分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排放的NMHC(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3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4危险废物废线路板、含胶清洗废液、废乙醇、治具清洗废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收集后暂存在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焊渣由环卫清运;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1、公示期为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