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江苏华电常州武进前黄灵台219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灵台村
3:建设单位:华电江苏赣榆光伏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租赁前黄镇灵台村坑塘水面、园地2895.56亩,总装机容量260.3272MWp(交流侧额定容量为219MW),安装方式采用柔性支架方式、常规固定支架安装方式和桁架支架安装方式,本期工程包括光伏发电系统以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考虑系统安装和维护的方便,把并网发电系统分为41个光伏子系统。采用功率为725Wp双面双玻N型单晶硅组件。每个子系统安装1台2760/3680/5520kVA箱式变压器,组成子系统-箱式变单元接线。该单元接线将子系统逆变输出的1.0kV电压升至35kV。将数台变压器经35kV集电线路并联后,通过高压开关柜接入35kV母线上,共设计10回路,35kV电气接线拟采用单母线接线的方式。项目建成后运行期年发电量预计为27051.12万kWh,项目采用业主自建自投方式运行,电量消纳方式为全部上网。本次评价内容不含220kV升压站及220kV送出线的建设内容,升压站及送出线另行评价。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①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车辆和施工场地的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既有设施处理。②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落至组件下方坑塘及园地,不外排。
5.2废气:①施工期:项目施工期的土方挖掘和物料运输及搅拌使用、施工现场内车辆行驶等将产生粉尘和少量尾气污染。采取施工现场必须封闭围挡施工,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禁止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方采取篷布遮盖、拦挡等措施。②运营期:项目运营期无废气。
5.3噪声:①施工期:场地施工过程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设备有挖掘机、运输车辆等设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②运营期: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箱变、逆变运行产生的噪声。按照环境监测计划进行例行监测,合理规划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5.4固废:①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再生利用部分交由建筑垃圾处置单位,不可再生利用的部分收集后运往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组件安装过程产生的下脚料(导线、电缆、金属边角料和焊渣等)、残次品及废包装材料(主要为废纸箱和木架)分类收集至临时建筑垃圾堆场内,定期出售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隔油池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沉淀池沉渣与建筑垃圾一起运往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纳入市政建筑垃圾处理系统。②运营期:废光伏组件由生产厂家直接更换带走处理,不在现场进行存储。集中更换的废变压器油提前联系好运输单位当场运走,检修、日常报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电气元件和含油抹布、手套依托配套升压站内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5生态:①施工期: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阵地范围内,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土地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表土的集中堆存和保护,并要求完工后及时利用原表土对施工造成的裸露面进行覆土;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尽量缩短水中作业的时间,减少水体扰动等。以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减少对生态的影响。②运营期:采用当地的草种对场区周边影响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合理设计光伏组件之间的距离,保证有足够的太阳光通过光伏组件之间的间隙照射到地面和水面上,以满足园地植物生长所需的光照、以维持养殖坑塘的正常水温。光伏阵列边缘设反光飘带或驱鸟器,降低鸟类撞击风险。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5520万套汽车电子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门路17号
3:建设单位: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4:项目概况:因市场发展需求,本项目投资20000万元,租用博世力士乐(常州)有限公司厂房4280平方米,购置分板机、组装设备等设备及设施共251台(套),利用原有分板机等设备及设施共8台(套),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年产汽车电子零部件5520万套(其中车用摄像头400万套,驾驶信息及娱乐主机100万套,电子控制单元外壳500万套,刹车踏板控制器20万套,倒车雷达传感器1800万套,车用传感器1500万套,车用雷达1200万套)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和排放。
5.2本项目等离子清洁、注塑、注膜、涂胶、点胶及固化、选择焊、回流焊、印章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分流经过2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分别通过两根15m高排气筒FQ-1和FQ-2排放;点胶、注胶及固化产生的废气经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FQ-3排放;刻码废气、激光焊接废气和割板废气经过设备配套的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5.3噪声执行3类标准。
5.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锡渣和废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PCB边角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废胶、PCB边角料、废抹布、刷子、废机油、有机溶剂废液、废有机溶剂、废铅酸蓄电池、废油桶、废抛光液和废树脂残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800万套汽车结构件及系统总成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长扬路19-1号
3、建设单位:江苏澄扬新材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车间一1F团状模塑料注塑、MFO模压、发泡、危废贮存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气旋塔+干式过滤器+三室式蓄热式热氧化器(RTO)”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1#排气筒排放。车间二1F团状模塑料注塑、片状模塑料模压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RC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车间二2F调漆房、喷漆房、烘干房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3#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接管至滨湖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宜运河,对纳污河道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各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经过厂房隔声和户外几何距离衰减后,能够满足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塑料废边角料、布类废边角料、发泡边角料、废塑料薄膜、不合格品、除尘收尘、废布袋、废过滤袋、污泥委外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过滤棉(含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沾染漆、溶剂的废物、废胶、喷淋废液、含油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处置,控制率达到100%,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300吨塑料桶、汽车内饰储物盒等塑料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凰工业园区
3:建设单位:常州市亚华塑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常州市亚华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人民币,租赁常州市立新工艺品厂500平方米现有厂房,拟购置注塑机、模具、冷却塔、磨床、钻床、铣床、空压机等设备等共计125台(套),从事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0吨塑料桶、汽车内饰储物盒等塑料制品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出租方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出租方厂区内已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接管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进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粉碎废气产生量极小,可忽略不计,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3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袋、废金属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7:联系方式:0519-81081196
1、公示期为2026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5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