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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26年6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014133365/2026-001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6-06-04 发布日期: 2026-06-04 废止日期: 2026-06-04
内容概述: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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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70万件汽车内饰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景德西路385号

3:建设单位:延锋汽车饰件(常州)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企业拟投资5775万元,租赁位于常州武进国家高新区景德西路385号所属江苏众信联和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10000m2,购置装配线、注塑机、喷胶设备、超声波焊接机、热铆焊机、热板焊机、双机器人焊机、热压机以及专用检测设备等75台(套),建设年产70万件汽车内饰件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70万件汽车内饰件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最终汇入附近河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仅生活污水9600t/a,经出租方厂区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对周围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5.2废气:本项目8台注塑机和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FQ01)排放,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中标准。喷胶室、烘烤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经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的由1根15m排气筒(FQ02)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

5.3噪声: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4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有废胶渣、喷枪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布袋,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有注塑不合格品、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1、公示期为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0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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