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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撤销“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人体器官除外)医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索 引 号: 014133365/2026-001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生态环境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6-06-02 发布日期: 2026-06-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撤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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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人体器官除外)医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2026年5月25日,我局收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交的《关于撤销“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人体器官除外)医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因企业自身原因,自愿申请撤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人体器官除外)医疗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5〕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人体器官除外)医疗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5〕247号),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3日-6月11日(7个工作日)。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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