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5日,我局收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交的《关于撤销“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人体器官除外)医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申请》。因企业自身原因,自愿申请撤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人体器官除外)医疗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5〕2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感染性、损伤性及病理性(人体器官除外)医疗废物原位处置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武环审〔2025〕247号),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月3日-6月11日(7个工作日)。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