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常州佳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套助动车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湖塘科技产业园南区11号楼内
3:建设单位:常州佳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全厂搬迁至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湖塘科技产业园南区,租赁常州新湖科技创新产业园有限公司11号楼19507.12平方米,搬迁利用部分原有设备,新增JUKI贴片机、回流焊、点胶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助动车零部件1500万套的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气:
①钢网清洗、酒精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1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②回流焊、涂覆、UV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2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8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③焊接烟尘、切割粉尘、锡焊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3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8m高DA003排气筒排放。
④点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4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8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⑤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TA005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8m高DA005排气筒排放。
5.2废水:新增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常州市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武南河。
5.3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不合格品、边角料、焊渣、废抹布、废布袋、除尘灰等,定期外卖综合利用。新增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可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5.4噪声: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即: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智能装备专用连接器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新辰村委赵家桥168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艾迈斯电子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
该项目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新辰村委赵家桥168号,公司拟利用新厂区已建厂房2#楼1F闲置车间,购置注塑机、高速冲床、自动化组装线等设备共144台(套),对原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产品提质增效,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装备专用连接器6亿只总产能。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2#楼1楼注塑、点胶、焊接、包胶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的3#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5.2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不新增员工,在原有项目中进行调配。
5.3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
5.4本项目产生的废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废铜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油、废包装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弃的含油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60万台风叶轮项目
2、建设地点:嘉泽镇
3、建设单位:常州牧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湟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湟里河;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的冷却水排水回用于废气处理设施喷淋系统。
5.2本项目熔化烟尘、压铸废气经收集一并排至水喷淋+除雾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丸粉尘经收集排至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粉尘经收集排至设备自带的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未捕集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标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有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废钢丸、铝边角料、废铸件、废包装袋、沉淀金属渣,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外售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铝灰渣、废切削液、废油、喷淋废液、沉淀铝灰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手套/抹布,其中含油废手套/抹布未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其余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阀门30万只、钢结构件500吨扩建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工业集中区园区路8号
3:建设单位:江苏特一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坐落于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漕桥工业集中区园区路8号,利用自有车间3000平方米,购置立式加工中心、数控旋风铣、数控三面铣床等设备共计131台,增加清洗、喷漆工艺,项目建成后年增产阀门30万只、钢结构件500吨。
5.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仅产生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接管进漕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太滆运河。
5.2喷砂粉尘经喷砂房配套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收集至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2#)排气筒排放;喷漆漆雾、有机废气收集至“水帘+水喷淋+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3#)排气筒排放;(喷漆后)烘干和(喷塑后)固化的有机废气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打磨(包含不合格品打磨)粉尘收集至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5#)排气筒排放;脱脂液加热、烘道、烘箱、固化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6#)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喷塑房配套的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在喷塑房内无组织排放;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收集至配套的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5.3项目四周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4:一般固废为废铁砂、金属废料、焊渣、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塑粉、废包装材料(纸箱、塑料、泡沫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打磨收尘(含打磨漆渣)、废滤袋(喷漆不合格品打磨)、废切削液、废磨削液、油泥、废润滑油、脱脂废液(含槽渣)、水洗废液、防锈废液、喷漆漆渣(含喷枪清洗废渣)、废过滤棉(喷漆)、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包装桶、水帘废液、喷淋废液、含漆劳保用品、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在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5):
1:项目名称:特种机械工程装备关键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园旷达路20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申航铸造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根据经营需要,建设单位拟投资2000万元,利用企业原有厂房,淘汰落后设备4台(套),购置中频电炉、铁模覆砂自动流水生产线、加工中心等设备37台(套),优化原有产线、提质增效;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0吨特种机械工程装备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于2025年12月26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技备〔2025〕77号,项目代码:2512-320412-89-02-459364)。预计2026年8月建成投产。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管至太湖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最终排入雅浦港。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3废气:熔化、浇注排放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相关标准。浇注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抛丸打磨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喷漆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相关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标准,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颗粒物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废弃包装材料、炉渣、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砂、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喷淋废液、废布袋、废过滤棉、漆渣、不合格品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废弃包装材料、废砂、金属屑、炉渣、废布袋等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过滤棉、漆渣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1、公示期为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1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