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注塑件30吨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震声路8号
3、建设单位:常州欣劢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次项目为迁建项目,租赁常州市明欣建材有限公司厂房3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拌料机等生产设备,从事注塑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注塑件30吨的生产规模。本项目于2026年1月15日取得常州市武进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武行审备[2026]60号;项目代码:2601-320412-89-03-235196),对年产注塑件30吨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废气。注塑、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1#排放。未捕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注塑、脱模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相关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不直接排向外环境,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500吨导向套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华渡村委沟南200号
3:建设单位:常州卓润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租用常州市国伟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华渡村委沟南200号厂房1000平方米,购置注塑机、冷水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吨导向套的生产规模。
5.1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最终排入武南河。
5.2本项目注塑工段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要求。
5.4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作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后重新回用;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废含油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武南污水厂通沟污泥处理站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武南路与夏城路交叉口东南角武南污水处理厂内
3:建设单位: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本项目位于常州市武进区武南路与夏城路交叉口东南角武南污水处理厂内。江苏大禹水务有限公司拟投资232.81万元,在武南污水厂脱水机房西侧新建通沟污泥处理站,占地面积约150m2,新建通沟污泥集中处理设施1 套,污泥处理能力为30m3/d,主要包括储泥池、固定式挖斗、滚筒筛分、砂水分离器等设施。项目建成后,通沟污泥处理规模约9000t/a,通沟污泥处理技术采用的是预处理+回收利用的方法,该工艺首先对通沟污泥进行分类,通过筛分、洗涤和过滤等预处理手段,将其分为生活垃圾和砂石、细渣以及污水。固体废物回收利用及焚烧,滤出的污水则通过管道重新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要求后排放。本项目通沟污泥的清挖、运输均由管护单位负责,本项目负责通沟污泥的储存、处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产生的污泥废水经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再经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后外排至武南河,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武南污水处理厂中水15062m3/a冲洗污泥后经武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再经人工湿地深度处理后回用至污泥冲洗,不外排。
5.2噪声营运期间噪声污染主要来源于车间内泵、滚筒筛分机、皮带输送机、风机等设备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生产车间密闭,使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西厂界(夏城路)和南厂界(沿江高速一侧)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厂界、北厂界(污水处理厂武南河一侧)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3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石块、木块、细沙、脱水污泥外售综合利用;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处置;固体废物综合处置率100%,不直接排向外环境。
5.4本项目废气经管道收集依托4#生物除臭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依托4#排气筒15高有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
1、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2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