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新增6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饰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夏城南路369号
3:建设单位:佛吉亚(常州)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为顺应市场需求,佛吉亚(常州)汽车零件有限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和考察论证,拟投资10000万元,新购置注塑机、激光弱化设备、压力复合机、震动摩擦焊接机、热板焊接机、超声波焊接机等设备及设施共45台(套)。本次扩建延续现有项目核心生产工艺,通过新增设备提升各工序产能;因现有生产线产能已无法匹配订单增长需求,本次新增设备将用于扩建新能源汽车内饰件产能。项目建设地址仍为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夏城南路369号(今创产业园)7号厂房,依托现有租赁厂房实施扩建(现有总租赁面积为16505平方米)。本次扩建前,现有项目产能为年产8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饰件;扩建后新增产能60万套/年,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140万套新能源汽车内饰件的生产规模。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已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南河,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
5.2废气:本项目压力复合、超声波焊接、激光弱化、震动摩擦焊接、注塑、复合件喷胶、骨架喷胶、Mesh辊胶、胶头清洗、烘干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危废库暂存工段产生非甲烷总烃经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的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危废暂存库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未捕集的压力复合废气、超声波焊接废气、激光弱化废气、震动摩擦焊接废气、注塑废气、复合件喷胶废气、骨架喷胶废气、Mesh辊胶废气、胶头清洗废气、烘干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火焰处理、热烫工段产生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本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
5.3噪声:本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4固废:本项目废料返回供应商;边角料收集后外售、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桶、含油废包装桶、废包装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胶、废过滤布、含清洗剂的废海绵布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经处理和处置后,无固体废物直接排向外环境。固体废弃物控制率达到100%,全部实现“零”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500件大型压机结构件、100万套轴承传动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王允村
3:建设单位:常州市武进苏南轴承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拟投资12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3500m2及设备,新购置喷漆房、喷砂房等设施设备14台(套),配套原有设备,改进生产线工艺,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件大型压机结构件、100万套轴承传动部件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内已建污水管网及污水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漕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太滆运河。生活污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
5.2: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后,先经水帘处理+干式过滤装置处理后,再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乙苯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有组织废气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苯系物、二甲苯、乙苯、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3标准,厂内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标准。
5.4:固废:金属边角料、废砂料、喷砂收集尘、焊接收集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包装容器、含漆废抹布及手套、废漆渣、水帘废液、废乳化液、废油泥、废机油进行收集和贮存,经危废仓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1、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