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数字投影直写光刻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武进高新区
3、建设单位:迪盛微(江苏)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无工业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2本项目产生的粗化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通风予以缓解。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有关标准。
5.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1类、4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是磨抛沉淀渣,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堆场,外售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磨刷废液、粗化废液、显影废液、水洗废液、磨抛废液、废滤芯、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库,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400万套汽车水泵轴承、1000万套滚针轴承、50万套发动机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菱港北路46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武进江华滚针轴承厂
4:项目概况:常州市武进江华滚针轴承厂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自有厂房3952.5平方米,并对厂房进行装修改造,购置水泵轴卧式淬火机床、热风循环烘干炉、高精度无心磨等设备29台(套)。项目建成后,保持年产汽车水泵轴承400万套、滚针轴承1000万套的生产能力不变,新增年产发动机配件50万套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厂区内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内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从现有员工中进行调配,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
5.2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3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金属边角料、沉积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清洗废液(HW09)、废切削液(HW09)、废超精液(HW08)、含油污泥(HW08)、废机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内衬袋(HW49)、废包装桶(HW49)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含油废抹布手套由环卫清运。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新增年产40万套汽车灯具技术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高新区凤翔路31号
3:建设单位:海纳川海拉(常州)车灯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项目租用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有限公司凤翔工业园5号厂房12642.56平方米,购置点胶发泡设备、CNC设备共4台(套),对新增年产40万套汽车灯具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维持年产40万套汽车灯具的产能不变。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点胶发泡工段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依托5号厂房原有“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CO装置”处理后经15m高FQ-03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限值。
5.2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5.3在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后各边界噪声基本维持现状,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5.4本项目塑料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胶、废包装桶、清洗废液暂存于危废库房,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380万只微型声学器件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区阳湖路88-1号
3:建设单位:瑞声开泰精密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30000万元,新建《年产380万只微型声学器件项目》,企业租用光宝科技(常州)有限公司厂房28448.14平方米,购置音膜线、磁路线、充磁机等设备及设施共115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80万只微型声学器件的生产规模。
5.1废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排入雨水管网,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内现有管网接管至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属于间接排放。
5.2废气:本项目涂胶、固化、贴片、擦拭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收集(捕集率90%)合并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90%),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5.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辅助设备、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经合理布置、几何发散衰减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不合格品等作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沾染酒精的废抹布、废活性炭等进行分类收集和专门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1、公示期为2025年1月29日至2025年2月4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