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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2026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索 引 号: 014133365/2026-0002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公告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6-01-23 发布日期: 2026-01-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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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常州华泽轻质材料有限公司隔热垫、通风管、行李箱地毯总成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满墩村委晨阳村37号嘉泽智造创业中心6幢101室

3:建设单位:常州华泽轻质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选址常州市武进区嘉泽镇满墩村委晨阳村37号,租用嘉泽智造创业中心所属闲置生产厂房6幢101室,租赁总建筑面积4184.75平方米,购置发泡机、烘箱等主辅生产设备21台(套);从事隔热垫、通风管、行李箱地毯总成的生产,设计产能为年产隔热垫50万件、通风管10万套、行李箱地毯总成30万件。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废气:热压、加热、冷压、发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风机引出,最终通过一根1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5.2废水: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常州市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新京杭运河。

5.3固废:本项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吨桶、废活性炭,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定期外卖综合利用。新增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可得到有效处置。固废处置率达100%。

5.4噪声: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a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即:昼间噪声值≤70dB(A)、夜间噪声值≤55dB(A);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对应标准限值,即:昼间噪声值≤60dB(A)、夜间噪声值≤50dB(A)。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5000万件汽车内饰部件、50万件医疗附件配件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新高路16号

3:建设单位:常州市王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对生产车间1857.96平方米进行装修改造,购置高压发泡机、拼缝机、裁切机等设备52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万件汽车内饰部件、50万件医疗附件配件的生产能力。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通过厂内污水管网收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滨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武宜运河。

5.2本项目喷漆废气采用软帘+集气罩收集,发泡废气、喷胶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合并后进入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25米高1#排气筒排放。发泡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标准,喷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喷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由于喷漆废气、发泡废气、喷胶废气均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则有组织非甲烷总烃、TVOC、颗粒物排放标准从严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厂区内VOC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表3标准。

5.3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塑料袋、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废油、废拖把,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固体废物经处理和处置后,无固体废物直接排向外环境。固体废弃物控制率达到100%,全部实现“零”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1、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1月29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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