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科〔2026〕5号)和《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常州市武进区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指导全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在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整合统筹相关资金,加大投入支持项目实施。各有关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落实重点任务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着力围绕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和提升秸秆肥料化利用能力,支持秸秆收储运用市场主体,开展收储利用项目建设,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项目建设主要任务包括:
一是进一步提升秸秆离田利用装备能力。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常州市武进区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内容,抓紧实施秸秆离田利用装备能力提升建设。
二是推进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各项目实施主体要根据《常州市武进区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并结合全区秸秆离田任务目标,高效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工作。
三是加强秸秆资源台账规范建设。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是摸清秸秆资源底数、制定相关政策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开展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配合做好全区秸秆资源数据采集,规范报送秸秆产生利用相关信息。
三、抓好项目实施
各有关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常州市武进区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各项目实施主体细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分项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经费预算、实施期限、绩效目标等。实施主体将分项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实施承诺书于2026年10月13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分项项目实施方案需经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批复后方可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加大指导、督促力度,确保项目及时、规范和有效实施。区财政局要指导各项目实施主体规范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用途,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各有关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资金所购装备的跟踪监管,组织辖区内项目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实施,高效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工作。各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遵守各项规定,规范项目资金所购装备使用,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严禁虚报、重复申报等违规行为,自愿接受各级部门监督管理,安全高效开展秸秆离田利用工作。
四、做好项目验收
各项目实施主体应根据分项项目实施进度加紧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好相关台账资料,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各有关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辖区内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建设和验收总结工作。
联系人: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武进区湖塘镇府西路2号)陈浩萍;联系电话:0519-85387950。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2026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分项实施方案(格式)
2. 承诺书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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