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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6年武进区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6-0003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26〕33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6-09-10 发布日期: 2026-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6年武进区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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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武进区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武农发〔2026〕33号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扎实推进2026年度武进区中央财政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农发〔2026〕6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武进区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申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0日       

2026年武进区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为依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支持内容。

1、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更好发挥对小农户和各类主体的服务带动作用。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和规范化水平,对其围绕产业链上关键薄弱环节和提质增效需求应用先进技术、购买关键装备、建设配套设施等进行补助。

3、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探索绿色低碳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模式,引导加快提升绿色发展能力。

二、补助标准

家庭农场原则上每个不超过10万元;单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原则上每个不超过20万元,村集体领办的合作社每个不超过30万元。原则上单个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管理

1、项目申报。建设主体将项目申报书、验收资料等材料按要求报送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申报项目完成时间原则上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之内的新建项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

2、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在项目申报结束后完成对所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和审核,于10月10日前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附件1),附项目申报材料三份,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

3、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审计和专家验收。

4、项目补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审计验收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验收的需要。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等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执行盈余返还制度,切实保障成员利益,增强联农带农实效。

2、项目申报总投资不包括种子种苗(景观营造除外)引进,技术或软件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饲料、兽药、肥料、农药、水电、燃料、农膜、遮阳网、实验室检测试剂等生产经营性原辅易耗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

3、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文件项目:

(1)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未实行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的。

(2)上年度发生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存在环保举报、督察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所有农业项目,不得享受区级以上(含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2)项目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验收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股,联系人:李翠竹,联系电话:86311196。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2. 2026年武进区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验收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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