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部署要求,根据《常州市武进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武农发〔2024〕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6年武进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申报。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10日
2026年武进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1、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扶持武进区农业企业在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农产品加工基础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30%。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文旅融合改造提升。扶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2025年5月1日—2026年9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总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环境改造提升(包括门头、道路、廊架、造景用树、公厕等)及农文旅延伸功能性物质装备改造(包括网红打卡点、农文旅驿站、农旅休闲设施等),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30%。
二、申报管理
1、项目申报。建设主体将项目申报书、验收资料等材料按要求报送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项目材料详见附件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文旅融合改造提升项目材料详见附件3。
2、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及时对所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现场查看和审核,于10月10日前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附件1),附项目申报材料三份,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
3、区级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4、项目补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验收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验收的需要。
2、项目申报总投资不包括种子种苗(景观营造除外)引进,技术或软件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饲料、兽药、肥料、农药、水电、燃料、农膜、遮阳网、实验室检测试剂等生产经营性原辅易耗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
3、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文件项目:
(1)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2)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违法行为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和立案查处的。
(3)存在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环保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4、如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当年度该主体的补助资格,并列入农业项目申报不诚信名录。对列入不诚信名录的,三年内不得申报区级以上(含区级)所有农业项目,不得享受区级以上(含区级)财政补助资金。
(1)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
(2)项目评审后无正当理由放弃验收或申请取消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化发展科
联系人:李翠竹,联系电话:86311196。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农产品加工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文旅融合改造提升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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