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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2026年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6-000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26〕25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6-08-07 发布日期: 2026-08-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武进区2026年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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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2026年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农发〔2026〕25号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财政和资产管理办公室:

现将《武进区2026年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6年8月7日                       


武进区2026年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常州市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农发〔2024〕85号)、《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6)18号)文件要求,切实稳定水稻种植面积,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偿原则

1.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是指对水稻田具有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功能给予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镇(街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材料登记造册,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张榜公示、资金发放。

3.补偿程序实行种植户自主申报、村级审核公示、镇级核实汇总、区级汇总公示和资金发放的流程。补偿工作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偿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补偿对象和范围

1.补偿对象:资金补偿对象为2026年镇(街道)范围内单一主体机插水稻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实际种植者。

2.受补的水稻种植面积:生产经营者必须提供有效的种植凭证(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村组,以1997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或权证面积为准)。

3.补偿标准:市下达我区2026年水稻田生态补偿资金总额78.3万元,全部用于对2026年镇(街道)范围内单一主体机插水稻面积达50亩及以上的实际种植者补贴。在全区水稻受补面积核定后,确定单位补偿标准,即“补偿资金总额/全区受补助总面积”(元/亩)。

三、补偿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种植经营者,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种植所在村(社区)委会提交补偿申请表(附表1)及相关附件材料(加盖村委会公章的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或流出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的复印件、所在村标注好种植地块和范围的村域图),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同一种植者水稻种植面积涉及多个村的,须在所在村单独申报,并向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说明情况。

2.村级审核、上报、公示。村(社区)委会对水稻种植经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附表2),审核无误后将汇总表(需盖村级公章)上报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经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无误并加盖镇级人民政府公章后,组织在行政村(社区)委会所在地公示栏和村民小组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区、镇、村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情况要拍照存档,若公示存在异议,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村(社区)委会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村级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档)、水稻种植经营者申报材料原件上报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3.镇级核实、汇总上报。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附表3),并逐村逐户进行核查,核查有问题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要求村委重新组织公示。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附表3)原件(含电子档)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水稻种植经营者申报材料原件由镇级归档。

4.区级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申报情况进行汇总(附表4),并在区政府网对各镇补偿面积、补偿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公布区级举报电话。如公示有异议,应及时退回镇、村,核实更正后进行公示。

5.补偿资金发放。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在区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偿资金下达到各镇(街道),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清册录入,镇(街道)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的补偿面积和补偿资金,发放到相关单位或主体的银行账户。

四、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一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补偿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偿档案管理,建立补偿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对存在违反规定分配资金,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方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区财政局监督电话:89858036,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86310541。

2.其他事项。补偿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申报对象有伪造申报材料、提供虚假合同、协议、骗取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严禁为申报对象提供虚假申报、佐证材料,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提供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6年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申报表

            2.2026年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村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6年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镇(街道)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26年市级水稻田生态补偿面积与资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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