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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6年武进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809434/2026-0001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农发〔2026〕19号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产生日期: 2026-05-22 发布日期: 2026-05-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26年武进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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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6年武进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农发〔2026〕19号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局有关科、大队: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农机〔2026〕4号),根据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6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常农发〔2026〕2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快淘汰老旧落后农业机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与绿色低碳发展能力,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发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支持使用国Ⅱ以下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报废,淘汰高耗能高污染机械;支持粮食烘干机报废更新;进一步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推动农业生产耕、种、管、收、烘等各环节农机装备更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武进区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种类和标准

报废更新补贴农机分17类,包括: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谷物(粮食)干燥机、水稻抛秧机、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粮食色选机、磨粉机、油菜收获机、拖拉机运输机组、谷物(粮食)干燥机外置热源等。

拖拉机运输机组指纳入牌证管理的手扶式、方向盘式拖拉机运输机组,包括当前已注销、已失效的牌证,机主应提供发动机铭牌或钢印号,并与农机监理系统核对一致,以确保机具的唯一性,2025年3月11日之后转户我区的拖拉机运输机组原则上不在本次方案范围内。

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申领补贴时必须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新购同类机具凭;报废播种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并新购置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同种类机械,在基本报废补贴额基础上再提高50%,申请补贴需提供2025年1月1日以后新购机证明。同一新购机具不能重复作为多台报废机具的更新机具凭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报废时可以不带电池。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报废补贴标准见《2026年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

1.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供机具来源、归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机发票、企业销售存根、机具来源归属承诺书(附件2)等,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一人多机,机具改装拼装、主要部件不全、来历归属不明,以及无铭牌或无出厂编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情况,回收企业应先行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审核后,决定是否受理。

2.回收企业核对拟报废农机的信息,填写《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回收确认表》),拍摄机主与整机左前方、右后方45°照片,拍摄并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拍摄整机铭牌、发动机铭牌等照片,对报废机具的真实性和唯一性负责。

3.回收企业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收回机具铭牌,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对无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由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承诺复印件,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对未达报废年限(附件4)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机主提供书面提前报废申请(见附件5)复印件,由回收企业收回机具铭牌,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收到机主书面提前报废申请复印件,并回收机具及铭牌”字样。

回收企业向机主出具《回收确认表》,并定期将回收农机信息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4.镇(街道)按要求进行公示和分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通知回收企业进行拆解。

回收企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对报废农机的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简称“五大总成”)等部件,以及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具有数据存载功能的电子设备进行破坏性处理,并建立拆解档案。档案应当包括铭牌和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照片、拓印、视频等,保存期不少于3年。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现场签订《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附件6)。

(二)注销登记。

1.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机主持《回收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

2.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在《回收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兑现补贴。

1.机主持《回收确认表》和机具来源、归属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规定到镇(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办理申请补贴手续。报废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及享受加力政策的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等,申请补贴时应提供新购机具人机合影等材料。

2.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公示,按规定通过“一卡通”方式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及时分析研判需求变化及舆情,统筹抓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要加大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

(二)规范资金使用。今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国债资金)继续实行限额管理,超出部分由区财政承担,要根据财力及报废需求严把资金使用进度,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优化补贴申请和资金兑付流程,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确保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及时完成录入和兑付,确保政策平稳有序实施。

(三)强化过程监管。对回收企业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回收企业名单见附件7),指导回收企业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回收拆解工作。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对回收企业拆解过程、特别是对具有数据存载功能的电子设备破坏性处理进行现场监督。对出现违规骗补行为、恶意压低报废机具残值、不配合监督管理、为农服务态度差的回收企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经区级确认后将禁止其参与或取消其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鼓励结合实际开展“分散回收、集中拆解”等便民服务。

(四)严格风险防控。要强化政策实施监管和风险防范,结合审计部门对我区大型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严格落实分村公示、现场监督拆解等监管措施,指导回收企业规范录制拆解视频,加大机主与机具相关信息一致性核查力度,严厉打击有组织地利用农民身份信息、编造虚假材料骗套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报废机具档案管理,按照“一机一档”要求保存报废机具纸质档案及公示等材料,定期拷贝拆解视频并保存3年以上备查。要及时关注舆情,发现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加大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总结经验,对政策执行过程进行跟踪评估,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发现异常情形和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关注农机报废回收、拆解过程的安全操作风险防控。

附件:1. 2026年江苏省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 2026年度报废农业机械来源归属承诺书

            3.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4.农业机械报废年限表

            5. 2026年度提前报废农业机械申请书

            6.江苏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确认表 

            7. 2026年度武进区农机回收企业名单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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