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结合水利工作实际与社会公众关切,持续拓展政务公开的覆盖面、深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提升水利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质量与服务效能。
(一)主动公开方面
围绕太湖、滆湖流域系统治理、重大水利项目建设、防汛安全保障、幸福河湖创建、城乡供排水服务等重点与亮点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水利行业动态与政策信息,全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213条。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与公众互动,开展“强化供排治理,共建宜居武进”在线访谈,组织“武进区小微水体治理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紧贴社会关切的政策和热点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5年收到信息公开申请5次,均为在线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发布全流程管理,切实做到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建立健全“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巩固“专人统筹、科室协作、领导审核”的工作体系。强化信息排查与整改,加强对敏感词句、文字差错、无效链接及个人隐私等问题的排查与修正,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完整、表述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面
持续强化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两大公开渠道的建设与维护,与江苏卫视、常州日报社、常州电视台、武进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建立友好合作关系。2025年,门户网站发布部门动态信息77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46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的政务公开考核与社会评议工作,本年度未在相关考评中出现责任追究问题。全面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政务公开列入年度重点任务,明确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切实防范失密、泄密风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4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与公众互动的的深度、形式仍有提升空间,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水利热点问题,在主动捕捉、及时回应和全面阐释方面尚需加强。
2、信息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条理性有待增强,内容分类、发布节奏与公众需求的结合可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
1、提升公众互动实效与回应能力。立足企业、群众视角,梳理水利水务行业惠企政策及惠民事项。丰富水利政策的解读形式,综合运用图文解读、新闻发布会、短视频、在线访谈等方式,增强可读性和传播力。
2、增强信息公开的系统性与规范性。制定并落实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强化信息发布的前期统筹与内容策划。加强信息发布前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语言通俗,提升信息呈现的条理性和服务性。通过各类培训和实际操作,提升政务公开人员对政务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本年度未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处理费用。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