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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索 引 号: 014134392/2026-0003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6-03-23 发布日期: 2026-03-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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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常州市八达灯泡厂等388家企业(名单附后):

当事人连续2年未按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报送并公示2023年度、2024年度的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我局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关于连续2年未年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期届满,当事人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这一行为构成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所指之行为。

我局依法立案,并在作出本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有关规定,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将被依法实施任职资格限制。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起六十日内向武进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doc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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