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云舟:
本局于2026年1月23日通过你留存的地址邮政挂号信(XA41118636932)向你送达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武市监礼终〔2026〕012302号)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武市监礼终〔2026〕012302号),内容是:“谭云舟:经审查,你关于常州绿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调解过程中出现以下第〔三〕项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特此告知。”
联系人:吴先生、王先生;联系电话:0519-81001315;
联系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青洋南路82号(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礼嘉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