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娟鑫木业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6年1月13日对常州娟鑫木业有限公司作出了《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企撤字[2026] 011301号),决定撤销徐娟华在常州娟鑫木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执行董事登记(备案)。因通过你单位登记住所无法送达上述文书,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企撤字[2026] 011301号)。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地址:常州市武进区花园街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领取《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企撤字[2026] 01130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行政处理决定书》(武数企撤字[2026]011301号).pdf
常州市武进区数据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