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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进社区丨漫画启智,实景践责——一场思想引领市容守护的奔赴
发布日期: 2026-05-14    来源:前黄镇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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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有序运行、乡镇整洁宜居,离不开基层执法人员的坚守与付出。前黄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漫画+实景”形式,梳理日常市容管理场景,以案释法、图文普法,带大家明晰城市管理职责、学好法律法规。

一、整治张贴涂写 守护洁净市容

日常巡查镇村街巷,清除墙面、地面、树木上的乱涂乱画、非法小广告,共同维护镇容村貌整洁有序。

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地面上涂写、刻画。

二、规范店招广告 守护头顶安全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广告设施破损脱落等安全隐患进行常态化巡查,规范店招广告设置,筑牢空中安全防线。

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规划和规定的要求、期限设置,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出现损毁、污染、内容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情形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拆除。

三、整治占道经营 维护道板畅通

坚持文明劝导、柔性执法,引导商户规范经营,严控店外占道与物料超时堆放;主动协助清理搬移占道物品,保障道路通行安全顺畅。

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沿街和公共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违反市容环卫、道路通行等规定,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四、规范流动摊贩 引导定点经营

劝导流动摊贩不占道路、不扰通行,引导合适摊贩进入就近疏导点,实行定时定点、经营有序、文明规范。

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在货运车辆上兜售物品。

五、规范非机动车 倡导文明停放

强化非机动车停放管控,劝导规范入位、整齐停放,严禁占用盲道、人行道乱停乱放。

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段和方向有序停放,排列整齐,不得占用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六、压实环卫责任 擦亮镇村颜值

督促商户、单位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对责任区域内脏污、乱堆放、乱张贴等及时主动清理。

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

七、强化道路保洁 守护小镇洁净

加强镇村道路日常清扫保洁、洒水冲洗作业,保持路面干净整洁、环境清爽有序。

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应当定时清扫、保洁,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

文明乡镇,共建共享。前黄镇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将持续做好日常巡查、文明执法和普法宣传,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美丽前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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