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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共享重点,以投资在线平台生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作为信息关联标识,实现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相关信息共享。
投资在线平台重点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审批(核准、备案)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工程审批系统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事项信息的共享。对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水土保持、使用林地等其他审批事项信息,按照互通有无的原则,已实现信息归集的一方应做好跨系统数据共享。鼓励通过数据共享交换、数据接口等方式开展实时数据共享。不具备实时共享条件的,共享频率不低于30分钟。加强共享数据质量管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对于问题数据要加强核实,开展数据整改,及时更新共享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