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畜牧兽医分中心:
为做好2026年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工作,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和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26〕7号)要求,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春季、夏季、秋冬季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和犬类狂犬病防疫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继续推进全区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免疫工作。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一)开展三大集中防疫。针对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对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四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5株+H5-Re16株,H7N9 H7-Re5株+H7-Re6株)进行强制免疫,在春防期间可过渡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株,H7N9 H7-Re4株);对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牛使用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羊使用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强制免疫。对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羊痘等非强制免疫病种按需进行免疫。各镇(开发区、街道)按照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免疫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三大集中防疫行动。
(二)开展犬类狂犬病防控。对犬类狂犬病实施灭活苗强制免疫。拉网式防疫与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同步进行,定点防疫全年开展。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和人员,开展犬类狂犬病拉网式防疫工作,并做好常州市动物狂犬疫苗免疫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各地要积极举办犬类狂犬病免疫相关法律条例和防控知识宣传活动,营造文明养宠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先打后补”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申请实施“先打后补”,企业自主采购、使用国家批准的强制免疫疫苗,并依照国家和省强制免疫计划自行开展免疫工作,免疫结束后,免疫效果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经兽医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合格,将财政资金直接发放给养殖企业。加强对已经实施“先打后补”企业的动物防疫监管,督促其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控措施。
(四)开展免疫效果评价。配合区兽医实验室开展养殖环节免疫效果评价,在每次集中免疫行动后开展畜禽采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消除隐患。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迅速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上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取防控隔离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二、时间安排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及犬防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4月底结束;夏季集中补免行动从7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从9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各地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做好疫苗、耳标、口罩、防护服(工作服)、手套、注射器、注射针头、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春防前开展畜禽养殖情况调查摸底,做好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萌宠乐园、商业综合体、学校劳动教育等新型养殖经营业态的畜禽养殖情况摸排(附件1);开展牛羊散养户养殖情况专项摸排(附件2),为布鲁氏菌病监测全覆盖做好准备。
(二)实施阶段。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在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的基础上实施免疫,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强化免疫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疫苗使用和免疫操作。对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并及时报送免疫进度(附件3)。
(三)总结阶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评估,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及时补免,并分别于5月7日、9月4日、11月6日前完成各阶段集中防疫行动工作总结。
三、组织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各地要指导畜禽养殖户和宠物主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和犬类狂犬病防疫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行动方案,保障人员、物资和经费,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免疫技术指导、免疫效果评价等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四、其他事项
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畜禽养殖情况普查表和牛羊散养户养殖情况普查表于3月10日前上报(附件1、2);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期间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夏季集中补免行动上报中期与末期统计表(附件3)。联系人:蒋莹,联系电话:0519-85311162。
附件:1. 2026年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养殖情况普查表
2. 2026年牛羊散养户养殖情况普查表
3. 2026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1
2026年新型畜禽生产经营业态养殖情况普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 时间:2026年 月 日
场所名称
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萌宠乐园、大型综合体、学校、其他(备注)
场所地址
(详细到村)
经度
纬度
负责人
联系
方式
饲养
品种
饲养数量
动物来源
是否免疫(若免疫请注明免疫病种)
包片包场兽医
兽医联系方式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附件2
2026年牛羊散养户养殖情况普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
养殖户名称
联系方式
饲养品种
是否自繁自养
圈养/放养
近1年以来
动物健康情况
(死亡、流产、体弱等)
养殖户是否从事牛羊屠宰、贩运、产品加工等工作
包片兽医及联系方式
附件3
2026年集中防疫行动进度统计周报表
(2024年 月 日—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病种
使用疫苗量(万毫升、万羽份、万头份)
免疫数(万头、万羽)
应免数(万头、万羽)
本周存栏数(万头、万羽)
口蹄疫
疫苗品种
猪O型灭活苗
猪O-A灭活苗
猪
本周
累计
牛(不含奶牛)
牛、羊O-A二价灭活苗
牛
羊
奶牛
高致病性禽流感
H5+H7三价苗
H5+H7四价苗
鸡
鸭
鹅
其他
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其他禽
填表人:
负责人: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