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徐春凤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且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徐春凤
二、听证案由
徐春凤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且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三、听证会时间
2026年5月18日15时30分
四、听证会地点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府南路2号武进区疾控中心四楼听证室。
需要旁听听证会的人员须在2026年5月18日前向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旁听申请,联系电话:0519-86310536。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