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危险化学品 安全措施要可靠
基本案情:
2025年9月,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液压公司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调漆间使用非水性油漆,分别是环氧底漆主剂、环氧漆固化剂、涂料用稀释剂,均属危险化学品,现场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同时未设置通风设施。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七项: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使用非水性油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