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药柜(常州)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琳喻):
本局接到关于你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投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常武人社察询字[2026]第094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调查询问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如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报送书面材料配合调查,本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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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陆步度、王鑫
联系电话:0519-86311026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