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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接到关于你单位未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投诉。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常武人社察询字〔2026〕第37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调查询问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如你单位逾期无正当理由不报送书面材料配合调查,本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武进区环府路26号111室,联系人:金银、李俊杰,联系电话:0519-86312665。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