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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武进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025年修编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6-05-18    来源: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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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025年修编版的通知
 

2025年,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的通知》等要求,对《武进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进行修编,形成《武进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2025年修编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武进区水产养殖业发展的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产养殖业与其他行业协调发展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为2017—2030年,基准年为2024年,范围为武进区行政区域管辖水域滩涂范围内已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

一是明确修编背景和依据。随着水产养殖业发展、城镇化推进和生态保护强化,特别是《常州市武进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成果实施后,原规划部分内容与国土空间规划地类冲突。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8月通知要求,武进区启动修编,重点调整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重叠区域,以及不符合编制要求和产业发展需求的地块。

二是明确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规划》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底线约束,总体协调、横向衔接,尊重历史、稳定发展原则,以合理调整养殖生产布局、设定发展底线、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实现渔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重点任务包括规范划定养殖区域、积极转换发展模式。

三是科学划定三大功能区。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将养殖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全区规划总面积21036.18公顷(约31.55万亩)。其中:禁养区2759.67公顷(约4.14万亩),占比13.12%;限制养殖区15947.02公顷(约23.92万亩),占比75.81%;养殖区2329.48公顷(约3.49万亩),占比11.07%。禁养区主要包括饮用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部分具有航运功能的河流和生态红线等;限养区主要包括太湖、滆湖水体及重要岸线、风景名胜区、湖泊、生态空间管控区、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池塘等。

四是落实分类管控要求。禁养区内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水产养殖活动,不得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有养殖由地方政府依法取缔、关停或搬迁,并依法补偿;经生态安全评估可适度开展增殖放流。限养区内养殖应符合规模、方式、密度等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养殖区内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推进池塘尾水达标排放。

五是做好规划衔接和调整。《规划》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三区三线”空间规划成果和行政区划调整相衔接。调整后,禁养区较原规划增加446.60公顷,限制养殖区减少6421.74公顷,养殖区减少2375.8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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