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我区公布4起典型案例

2026-09-04

武进区应急管理系统牢固树立执法服务并重理念,积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依规办理多起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案件,持续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效应,现筛选 4 起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一:未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2026年4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常州市润南热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该单位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但未录入1名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信息。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单位属于初次违法、涉及特种作业人员为 1人、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适用条件,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二: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案

2026年6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常州市新光金属软管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单位属于初次违法、涉及特种作业人员为2人、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适用条件,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三: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

2026年4月22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常州焦家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检查发现:该单位于 2026年3月20日开展了防火应急救援演练,但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单位最近三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此前未被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未被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已经制定新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属首次被发现,7日内整改完毕,符合《常州市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适用条件,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四: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案

2026年7月28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武进高新区圆羽机械厂进行举报核查。检查发现:该单位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从业人员通报。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该单位属于初次违法、已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但未向从业人员通报、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适用条件,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