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安全生产推进“六化”建设“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2026-06-29

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六化”建设,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面发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内部“吹哨”奖励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公布4起违法典型案例。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案

2026年3月11日,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对江苏中亿钢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油漆工段车间喷漆间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监控、报警等安全设施直接关系生产安全。企业须确保设备全程正常运转、履职到位,严禁人为关闭、敷衍了事。安全防护设施不是“摆设”,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终将付出法律代价。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再培训案

2026年3月18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常州市羊氏模具有限公司进行年度计划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某某,应当于2025年5月份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再培训,但截至2026年3月份,尚未参加每年至少16学时的安全生产知识再培训。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安全管理人员持续参加再教育培训,是夯实企业安全管理根基、守住风险排查关口的刚性要求。企业必须按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完成规定学时继续教育,杜绝拖延滞后、漏训缺训、只取证不提升等形式主义问题。安全管理证书并非永久履职“免审卡”,切不可忽视常态化知识更新与能力提升。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6年4月9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常州市常翔机械有限公司进行年度计划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铸造车间中频炉底有一积水坑,坑内有积水。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排查整治、彻底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法定职责。企业要对现场各处风险点位逐一核查、立行整改,严禁漠视隐患、拖延处置、久拖不改。安全红线不容随意触碰,放任风险长期留存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案

2026年4月15日,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常州市润南热处理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查询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平台,确认该单位员工持有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但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参照《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附件中序号4:“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规定,鉴于常州市润南热处理有限公司属于初次违法、涉及特种作业人员为1人、对违法行为及时整改、3年内未发生过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符合《江苏省应急管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适用条件,故对该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

警示提醒: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管理是精准管控高危作业风险、落实人员全周期管理的基础工作。企业应当规范收集证件、复审、培训等资料,逐项建档归档、动态更新完善,杜绝只管人、不建账,有持证人员却无专属档案的粗放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