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全市各地近期查处的7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常州美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月9日,溧阳市高新区综合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车间东侧临近打磨房和厂房东侧清洗房各放置了约20桶和3桶200L铁桶装碳氢清洗剂,根据该公司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该碳氢清洗剂(MCJ30)主要成分为加氢轻石脑油(含量60%—80%)和石脑油(含量20%—40%),用于金属加工零件清洗,闪点为 28±2°C,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第2828项“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直接将危险化学品碳氢清洗剂存放在车间东侧和清洗房,未存放在专用仓库内。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内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溧阳市高新区综合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2. 常州市永峰风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2026年3月12日,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西侧设置一间喷锌房进行工件喷锌,该公司的喷锌工艺主要流程为用电弧将锌丝熔化,在顶端经压缩空气雾化成锌粉高速喷射到工件表面,形成锌涂层的热喷锌工艺。喷锌过程中,部分飞散在空中的锌粉经负压除尘器收集,部分锌粉在重力作用下沉降到地面,由当班喷锌作业工人用扫把清扫。检查当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喷锌房作业现场地面积尘严重。上述隐患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十)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的规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综上所述,该公司构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该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金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 常州市锦源恒欣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26年3月4日,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共有4 名员工在焊接工位上进行焊接作业,分别是胡某、陈某、张某1、张某2,经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张某核实,该公司共有4 名焊工,均在现场进行作业。执法人员在车间现场查验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持证情况,确认胡某、陈某持有有效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张某1未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张某2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复审日期为 2025 年11 月10 日,到期未进行复审,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的规定,张某2未按期进行复审,导致其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失效。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4. 新北区龙虎塘恒发烟花爆竹店2026年2月15日,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督查时发现,该烟花爆竹店门前一货车车厢内摆放烟花爆竹进行经营,该厢式货车为红色,车辆朝南停放,未悬挂车牌,经清点,车厢内存放有加特林系列72箱,夜景系列16箱,三联100发花韵5箱,流星花雨系列10箱,连发烟花系列12箱,共计115箱,均系该烟花爆竹店所有,随后该烟花爆竹店主要负责人丁某联系某烟花杂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将货车车厢内的115箱烟花爆竹转运至该烟花杂品有限公司仓库,并采取暂时闭店、暂停营业的措施保障安全。次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烟花爆竹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核定储量为180箱/180千克,店内存放银兴金焰系列15箱、浪漫星河系列15箱、666顺风车5箱、浪漫花语4个、火箭迫击炮6个、粉红浪漫系列15箱、金丝银柳系列20箱、空中花园系列20箱、盘鞭20条、银色喷泉3箱、彩菊5箱、幸福流星锤3箱、黄金树12箱、金玉满堂3箱,共计146箱(个),有的以个为数量的为半箱,实际为142箱,连同车厢内存放的115箱,共计257箱,超出该店核定储量(180箱/180千克)范围77箱。综上所述,该烟花爆竹店已构成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违法行为。该烟花爆竹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新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烟花爆竹店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5. 常州市明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2026年3月25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有1台正在使用的普通车床,车床转轴的旋转轮(突出)部位未安装防护罩。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第三十六条中关于“安全设备”的定义:“本条所称的安全设备,主要是指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的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器械”,车床转轴的旋转轮(突出)部位的防护罩是为了保护从业人员等生产经营活动参与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而设置的,属于安全设备的范畴。经调查,该公司平时需要修理车床,修理时需要拆除防护罩,拆除后的防护罩未及时安装,致使车床转轴的旋转轮(突出)部位裸露在外、失去防护。法定代表人鞠某以及安全负责人葛某均证实该旋转轮(突出)部位离作业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的高度约1米,旋转轮装置的直径约180mm,驱动车床转轴的电机功率为7.5kW。依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6.1.5“以作业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均应设置安全卫生防护装置”的规定。该公司已构成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该公司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天宁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6. 常州市高尔达电子有限公司2026年3月5日,钟楼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将位于钟楼区新闸街道某路的厂房出租给某仪表制造有限公司、某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询问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高某和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未与三家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同时,未对三家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记录。该公司未与三家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以及未对三家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记录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钟楼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7. 常州市格美瑞钢格板有限公司2026年1月21日,常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件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焊工熊某正在从事气体保护焊作业,气体保护焊在《特种作业目录》中属于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查询熊某未持有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资格。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规定,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常州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烟花爆竹全链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共同参与监督。举报电话:12350。
来源:常州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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