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各科室、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市局“融合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战略,进一步落实“对标市局新职能对内部流程作适应性调整”的工作要求,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结合分局工作实际,经研究并报市局党组批准,决定将分局内设机构名称和职能调整如下:
一、涉及调整的内设机构
(一)增设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撤销自然资源保护与修复科加挂的用途管制科牌子。
(二)撤销市政规划管理科。
(三)建设工程管理科更名为建设规划管理科。
(四)自然资源利用管理科更名为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
(五)林业和矿产管理科(湿地管理科)更名为林业和矿产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
(六)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更名为自然资源测绘调查登记科。
二、调整后的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查;负责起草局综合性文电文稿;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联系编史修志、自然资源和规划学会工作。
组织编制局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组织编制自然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宣传、科普工作和自然资源科技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负责局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察推进工作;牵头高质量发展、节约集约等各类业务考评工作;落实上级交办有关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国家和省、市、区财政拨付的自然资源工作经费、专项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并执行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有关经费的结转;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政策法规监督科。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依申请信息公开,指导听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局各项业务档案案卷评查和日常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的验收工作;负责违法建设规划技术认定的扎口管理工作。
(四)行政服务科。负责以土地使用权为主的土地管理类、以核发“一书三证”为主的城乡规划管理类和以林业、湿地资源保护为主的林草管理类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工业类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办理和规划许可、规划验线工作;负责各类综合业务数据统计工作;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五全五化”和全程在线标准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市海洋发展、海洋强国等重大战略推进的相关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科(村镇规划科)。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修订和调整国土空间规划及报批工作;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参与区级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论证工作;执行自然资源与城乡规划相融合的相关政策、规划。负责全区各类规划研究、专项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负责详细规划的编制、修改、报批和数据成果管理;负责组织重要地区、重要地段、街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及报批;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和调整村镇布局规划,指导村庄规划编制并组织审查、报批;负责分局技术会审会的组织管理工作;承担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自然资源保护与修复科。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定,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湿地退化修复等工作;组织落实生态保护补偿相关规定。
(七)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负责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和自然资源收购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资产负债表;承担报市政府、区政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政策研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及林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牵头全区各类重大项目的资源规划服务保障工作。
(九)建设规划管理科。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的相关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制度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建设要求;负责建设项目(非工业类)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办理和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非工业类)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评选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非工业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指导民房建设;负责经办项目的规划验线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市政等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风貌管理、城市更新、历史文化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普查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十)林业和矿产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林业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编制林业发展计划;组织、指导辖市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负责全市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指导监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林木种苗管理;组织林业项目的实施及管理,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担林业产业发展、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及其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林业采伐限额;查处林业违规违法案件。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战略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配合市局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组织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落实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规定要求;负责矿业权出让、采矿权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负责调处矿产权益纠纷;监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扎口自然资源安全生产管理,指导林木防火、地质灾害预警预防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自然资源测绘调查登记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和利用监督;参与领导干部任期自然资源审计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重点国有林区和水域渔业养殖等不动产专项登记发证工作。
组织落实国家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拟订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规定,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生成、维护、更新等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全区地图管理,审查面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和应急保障。
(十二)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职称申报(聘用)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系统干部出国(出境)报批工作;负责分局机关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系统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分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系统纪检监察、行政效能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