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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绿色建筑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84/2025-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绿建发〔2025〕1号 发布机构: 绿建区  
产生日期: 2025-03-04 发布日期: 2025-03-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武进区绿色建筑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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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绿色建筑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武绿建发〔2025〕1号
 

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绿色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武进区绿色建筑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办法要求贯彻执行。

 

附件:1.《武进区绿色建筑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绿色建筑分级管理实施流程图

 

 

 

 

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武进区绿色建筑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绿色建筑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武进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分级标准

为加强重点项目的推广示范工作,按照项目投资方式、建设体量、建筑性质、区域位置、影响力等标准将项目分级为A、B、C三类,常州市武进绿色建筑产业集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建区”)根据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相关管理职能实施分级管理。

A类项目:全区新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社会资本投资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列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和全区层面重点打造的示范项目。

B类项目:全区新建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全部居住建筑、社会资本投资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全部居住建筑,列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区和全区层面重点打造的示范项目除外。

C类项目:改扩建项目。

二、管理流程

1、土地出让阶段

绿建区根据项目分级标准及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对该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地块编制建设条件。A类项目除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外,落实一定示范性指标要求。B类项目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要求。C类项目不涉及土地出让,按照原建设条件及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2、方案编制阶段

A类项目:建设单位在方案报审阶段,根据地块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编制项目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海绵城市专项方案。线上报审后同步报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部门技术会商总平面图”“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项目设计方案三合一报审表”、绿色建筑预评估报告等相关材料。绿建区组织项目专项方案论证,通过论证后出具审查意见。

B类项目:通过线上报审、线上审查后,绿建区出具审查意见。线上报审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部门技术会商总平面图”、“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项目设计方案三合一报审表”、绿色建筑预评估报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等相关材料。

C类项目:通过线上报审、线上审查后,绿建区出具审查意见。因项目特殊情况无法落实相关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线上报审需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部门技术会商总平面图”、“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项目设计方案三合一报审表”、绿色建筑预评估报告、海绵城市建设专项方案等相关材料。

3、施工图审查阶段

A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及经绿建区审核的绿色建筑专项方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项目设计方案三合一报审表”、专项方案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审。审查合格后,建设单位将通过审查的施工图报绿建区备案。

B类、C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和《江苏省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及“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报审表”“项目设计方案三合一报审表”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报审。

4、施工阶段。

A类项目:绿建区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和专家对绿色建筑专项技术是否实施到位进行过程监督。对施工过程存在问题的项目,形成书面整改通知。

B类、C类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过程监督。

5、验收阶段。

A类项目:绿建区组织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进行专项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出具验收意见,作为项目规划及竣工验收的依据。

B类、C类项目: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取得对应等级的绿色建筑预评价证书,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能源利用效率测评。相关证书资料专项验收前报绿建区备案。未取得对应等级的绿色建筑预评价证书,或能效测评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三、法律责任

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依照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主管部门应将其处罚情况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2:

绿色建筑分级管理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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