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采取“双组长”制,即地方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和当地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施行单位为当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这次普查分为三个时间阶段进行,计划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等工作。
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省文物局要求今年文物普查的量到2024年12月底完成80%。
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