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普查的进程

2025-02-2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开展过三次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1956-1959。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56年4月开始,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开展了普查调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当时全国文物的基本情况和分布情况。这次普查历时两年多,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7200余处,为新中国文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后来,在普查基础上,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文物保护单位制度,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1981-1985。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从1981年开始,普查覆盖面积比第一次普查明显增大,这次普查基本实现了对全国文物资源的总体掌握,在普查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了第二批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各地也公布了多批次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博机构队伍得到加强,文物档案建立完善,文物保护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提升。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2007-201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 年4月开始,历时5年。三普运用了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新科技手段,完善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取得了丰硕成果。本次普查工作查清了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家底和基本情况,掌握了文物资源大量基础信息和翔实数据,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核定公布第七批、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查成果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文物工作的重要基础。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2023-2026。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以“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对全国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进行全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