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新区委察询字〔2025〕第3000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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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于本调查询问书送达之日起2 日内到武进国家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受调查询问,配合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阳湖路66号综合办公大楼1306室,电话:051986226857、051986221160,联系人:金银、李俊杰),并按要求携带下列7项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附后);
3、职工花名册和职工劳动合同;
4、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全体职工考勤表;
5、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全体职工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凭证;
6、单位公章及劳动用工方面的规章制度;
7、蒋丹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间的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工资支付凭证等。
不按本调查询问书要求接受调查询问的,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绝提供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直接作出认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印 章)
2025年3月18日
正本(副本)
下载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