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嘉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25年礼嘉镇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和犬类狂犬病防疫行动的通知
礼政发〔2025〕8号
各村(社区):
为切实做好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和消毒灭原工作的通知》(常农发〔2025〕14号)和《武进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2022-2025年)》要求,决定在全镇组织开展春季、夏季、秋冬季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和犬类狂犬病防疫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组织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继续加强全镇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统筹抓好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等病种免疫工作。重点做好布鲁氏菌病等人兽共患病防控工作。
二、实施内容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针对动物疫病流行特点,对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对猪使用O型口蹄疫灭活疫苗强制免疫;对羊进行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小反刍兽疫活疫苗强制免疫。对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羊痘等非强制免疫病种按需进行免疫。按照实际制定和实施免疫计划,保质保量完成三大集中防疫行动。
(二)犬类狂犬病防控。对犬类狂犬病实施灭活苗强制免疫。拉网式防疫与春季集中防疫行动同步进行,定点防疫全年开展。合理安排免疫时间和人员,开展犬类狂犬病拉网式防疫工作,并做好常州市动物狂犬疫苗免疫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积极举办犬类狂犬病免疫相关法律条例和防控知识宣传活动,营造文明养宠的良好氛围。
(三)免疫效果评价。配合区兽医实验室开展养殖环节免疫效果评价采样,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对免疫抗体不达标的要及时进行补免,消除隐患。严格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可疑重大动物疫情,迅速按程序和相关规定上报,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及时采取防控隔离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时间安排
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及犬防行动从3月初至4月底;夏季集中补免行动从7月初至8月底;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从9月初至10月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集中防疫行动准备阶段做好疫苗、耳标、口罩、防护服(工作服)、手套、注射器、注射针头、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春防前开展畜禽养殖情况调查摸底,做好休闲观光类家庭农场等新型养殖经营业态的畜禽养殖情况摸排并纳入集中免疫行动。
(二)实施阶段。督促和指导养殖场(户)在制定和完善免疫程序的基础上实施免疫,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强化免疫标识使用和管理,规范疫苗使用和免疫操作。对不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养殖场(户),灵活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免疫,并及时报送免疫进度。
(三)总结阶段。开展免疫抗体监测评估,对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达不到要求的进行及时补免,并分别于5月7日、9月5日、11月5日前完成各阶段集中防疫行动工作总结。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符合实际的行动方案,保障人员、物资和经费,认真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犬类狂犬病强制免疫、免疫技术指导、免疫效果评价等各项工作,确保行动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夯实主体责任。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积极引导畜禽养殖户和宠物主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
(三)强化经费保障。统筹使用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确保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免疫效果监测、疫病净化、强制扑杀等工作所需经费按流程拨付使用。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疫苗、标识和物资管理,做好验收、进出库登记、发放使用等。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