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伟驰集团党委,西太湖文化旅游(互联网)产业办,医药产业创新中心,机关各部门、江南石墨烯公司: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研究,现制订《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工作委员会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机关各部门和
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大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大安全”工作落细落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机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一)西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压实安全责任。
2.牵头负责园区商业场所、群(出)租房、综合交通和物流、校园和医疗卫生、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会同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3.负责对园区“九小场所”和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监管范围以外的其他单位(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
4.负责教育、医疗卫生、农业农村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治,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主体责任。
5.负责环境卫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及综合利用,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主体责任。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等市容和环卫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6.开展存量违建分类处置工作,依法消除存量违建的消防安全隐患。在职责范围内,对占用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的违章建筑、流动摊点等进行查处。
7.做好河道、泵站、水闸的运行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牵头编制、修订防台(防汛)、抗旱、道路交通事故、公共卫生、公共安全、食药安全等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9.依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厂中厂”综合治理、租赁厂房项目“先评后租”和“危污乱散低”出清工作。
10.细化、明确街道各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大安全”工作职责,并督促落实到位。
11.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将安全治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工作。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大安全”工作职责。
(二)江苏伟驰控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园区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履行出资人职责,督促指导所属企业(控股、参股公司)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压实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主体责任。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不得将厂房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厂房设施主动申报消防设计验收,做好出租厂房、宿舍、人才公寓等资产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结合资产管理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5.引导所属企业统筹规划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并落实责任追究。
(三)党政办公室
1.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会议、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等活动的组织保障。
2.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文件、电报、信函等校核、办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活动、决策事项的记录工作。
3.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相关会议活动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
4.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的决策事项、主要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批示的催办落实和督促检查。
5.配合做好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会同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情况信息的研判、报送工作。
6.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值班室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的统筹安排,做好突发事件、灾害信息、应急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做好应急指挥和现场处置。
7.负责统筹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8.负责园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大楼的消防、特种设备、水、电、气等物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四)党群工作部
1.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做好园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工作,健全完善园区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监管体制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2.建立园区机关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年度履行安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履行安全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园区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年度述职主要内容之一。
3.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干部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4.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5.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党工委中心组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以及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法律法规。
6.负责督促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等行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落实生产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反映劳动者的诉求,代表职工监督有关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反映职工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组织开展面向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开展“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8.负责安全生产宣传青年志愿者工作,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五)经济发展局
1.负责将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安全为前提,统筹协调重点功能区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和生产力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2.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做好相关企业的行业分类核定工作。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在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和消防,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牵头开展限制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从源头治理上指导化工、铸造等行业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3.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区有关产业负面清单的规定,在审批、核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及时依法依规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设计申报验收等。
4.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船舶造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电网发电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加油站(点)、汽车流通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粮食流通加工企业、金融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主体责任。
5.配合上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危废固废安全管理、六类企业环境治理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6.负责牵头编制、修订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7.依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厂中厂”综合治理、租赁厂房项目“先评后租”和“危污乱散低”出清工作。
(六)规划建设局
1.负责职责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镇燃气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建筑和燃气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既有建筑(经营性自建房)、小型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地下管线领域的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
3.贯彻落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按标准建设市政消火栓并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督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下管线开挖,加强监督检查。
5.配合上级监管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勘察设计的安全(消防)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
6.配合上级监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城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安全鉴定及危房分类整治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危旧房改造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辖区内的危旧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用于举办重大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安全检查。
7.负责牵头编制、修订建筑施工、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
8.依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厂中厂”综合治理、租赁厂房项目“先评后租”和“危污乱散低”出清工作。
(七)招商局
1.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开展招商引资,不得招引与园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不符合的项目。
2.负责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向投资者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做好咨询服务和指导工作。
3.严格执行项目评审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进区项目评审,配合开展租赁厂房项目“先评后租”,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或安全生产、消防条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4.配合开展“危污乱散低”出清工作。
(八)科学技术局
1.将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纳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逐步加大相关科研项目投入,推动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科技进步。
2.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3.配合做好科技创新平台、孵化器入驻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科研院所、研发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和孵化器入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主体责任。
(九)财政局
1.按照规定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安全费用纳入管委会年度预算。
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消防、应急救援、减灾防灾政策并督促落实。
3.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配合做好党工委、管委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工作。
(十)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协助重点项目办理供水、供电、燃气、通讯、规划、建设、人防、消防等相关手续时,告知项目投资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督促项目投资主体在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依法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消防设计验收申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依法履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牵头推进相关工作,组织召开安全应急工作会议,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联合检查和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年度考评。
3.牵头负责化工和工贸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会同西湖街道办事处承担消防安全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4.做好园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的建设、管理和指挥工作。负责牵头编制、修订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以及地震、气象灾害、火灾事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并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风险研判、预警、应对等工作。
5.负责化工(医药)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店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主体责任。
6.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工业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的主体责任。
7.牵头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举办安全生产培训班,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五进”等活动,普及安全、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8.配合上级部门依法开展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督促指导相关行业企业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整改预防措施。
9.依据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厂中厂”综合治理,牵头负责租赁厂房项目“先评后租”,根据职责开展“危污乱散低”出清相关工作。
(十二)常州西太湖文化旅游(互联网)产业管理办公室
1.依法对文化、旅游、互联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园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2.负责本行业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拟定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指导行业应急救援,组织行业安全宣传教育,依法发布安全信息。参与协调重大旅游节庆、重大会展活动的安全管理。
3.监督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经营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订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和检查督查;协助相关部门监督、指导国家等级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4.指导监督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非遗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7.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高危险体育、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8.参与文化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常州市医药产业创新中心
1.负责省药监局审评核查常州分中心、常州检查分局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企业质量管理与安全生产、消防符合性技术指导。
(十四)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进经济开发区中心所
1.对项目(企业)规划报批事项,严格把好安全关口。
2.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3.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普查上报,配合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协助沟通自然保护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协助做好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工作。
(十五)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太湖分局
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日常工作。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园区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企业的监督管理。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2.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3.负责药品零售(不含连锁总部)、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依法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6.负责编制、修订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活动。
7.配合参加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等安全专项行动。
(十六)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滆湖派出所
1.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配合上级公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负责无主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接收并依法进行处理;协助其他部门查处危险化学品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指导、监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消防等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对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单位(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消防宣传“五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三提示”、居民小区和家庭“三清三关”提醒等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7.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参与应急演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十七)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武进经济开发区中队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
2.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梳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及时报告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建议。
3.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安全整治,严查不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学校等“五进”活动。
5.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的行为。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车辆的运输安全管理。
6.协同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施救水平。
(十八)武进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西太湖中队
1.负责城乡客运、货运、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2.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等事故易发路段提出安全建议。
3.负责客运、货运、物流(园)、汽修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应急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河道通航水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侵占破坏航道或航道设施、未通过航评的涉航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加强码头运营管理单位的安全和消防监管。
5.依法实施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6.会同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公路超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违法行为。
7.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九)武进区西太湖专职消防救援队
1.广泛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全面提升职工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应急处置能力。
2.突出重点领域和敏感场所火灾防控,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全面提升消防快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3.做好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保工作。
4.对消防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参加消防“除患治违”、打通“生命通道”、防火门、企业宿舍(公寓)等专项整治现场检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治消防隐患问题,有效防范火灾事故。
5.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合理配备消防安全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6.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做好现场救援和应急处置。
(二十)纪工委
1. 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监督。
2. 协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追责问责工作,严肃查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涉嫌失职渎职等行为。
3. 对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三、附则
本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执行。以上事项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