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1):
1:项目名称:年产20吨塑料制品项目
2:建设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东新区工业园
3:建设单位:常州海尔斯曼塑料有限公司武进分公司
4:项目概况:年产20吨塑料制品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厂内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尾水达标排放武南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5.2噪声执行2类。
5.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模、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未捕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
5.3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作为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瓶)、废活性炭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专业处置。
6: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承诺文件:无
7:联系方式:0519-88805066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
1:项目名称:年产9万套新能源汽车外饰件及10.6万套新能源电池结构件智能化生产线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夏墅街道龙资路57号
3:建设单位:威奥汽车技术(常州)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该项目
5: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5.1前发动机舱盖板、扰流板、翼子板生产上胶、粘结工段在两个密闭的粘接房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经密闭收集至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风机引出后,最终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DA007)高空排放;注塑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氨分别经注塑机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三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风机引出后,最终通过3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高空排放。收集率90%,处理效率为90%;发泡工段在密闭的隔段进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MDI经密闭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尾气经风机引出后,最终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5.2项目通过合理车间平面布局,选择优质、低噪的生产及公辅设备,并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叠加环境噪声背景值后,四边界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标准要求。
5.3废铆钉芯、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胶水、废BOP、含油废物、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铆钉芯、不合格品、废边角料为一般工业废物,由物资回收单位收集处理。废胶水、废BOP、含油废物、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利用率100%,不直接外排,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7:联系方式:0519-86310772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3):
1:项目名称:年产22000吨高端药用辅料项目
2:建设地点:武进国家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镜湖西路16号
3:建设单位:江苏道宁药业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10000万元,利用现有土地,新建生产用房及辅助用房,新建建筑面积11983.30平方米。购置溶解罐、喷雾干燥机、振动流化床等生产设备197台(套),并利用原有设备全自动离心机、双效浓缩锅等132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新增年产22000吨高端药用辅料的生产规模。
5.1厂区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厂区管网收集至厂区收集池后接管武高新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5.2本项目一期干燥冷却振动流化床机组前段产生的粉尘采用风量为15000m3/h的风机引入“1套旋风+水喷淋”设备处理达标后由1根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一期干燥冷却振动流化床机组后段产生的粉尘采用风量为15000m3/h的风机引入“1套旋风+水喷淋”设备处理达标后由1根20m高DA002排气筒排放;一期6台粉碎机组产生的粉尘采用风量为8000m3/h的风机引入“6套脉冲滤筒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由1根20m高DA003排气筒排放;二期干燥冷却振动流化床机组前段产生的粉尘采用风量为15000m3/h的风机引入“1套旋风+水喷淋”设备处理达标后由1根30m高DA004排气筒排放;二期干燥冷却振动流化床机组后段产生的粉尘采用风量为15000m3/h的风机引入“1套旋风+水喷淋”设备处理达标后由1根30m高DA005排气筒排放;二期8台粉碎机组产生的粉尘采用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引入“8套脉冲滤筒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由1根30m高DA006排气筒排放;二期喷雾干燥机产生的粉尘采用风量为10000m3/h的风机引入“1套旋风+脉冲滤筒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由1根30m高DA007排气筒排放;
二期沸腾制粒机产生的粉尘由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过滤后无组织排放;一期喷雾干燥机组产生的粉尘由“1套旋风+脉冲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一期沸腾制粒机产生的粉尘由设备自带“袋式除尘”过滤后无组织排放;检测、研发实验室检测、研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风橱、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后无组织排放。根据大气导则推荐的估算模式,本项目正常状况下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中限值要求,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可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5.3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之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4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7:联系方式:0519-8631805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4):
1:项目名称:年产智能家居电器组件、新能源汽车配件6000万套项目
2:建设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阳安路58号
3:建设单位:常州银球环州机电有限公司
4:项目概况:租赁常州市武进洛阳喷塑厂生产厂房3200平方米,购置数控绕线机、注塑机等设备共计257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智能家居电器组件、新能源汽车配件6000万套的能力。
5.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进武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2本项目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FQ-1排放。
5.3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4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注塑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清洗废液、脱漆废渣、含胶废物、废包装桶、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收集和清运,进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统一处置。
1、公示期为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
2、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